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决定在石嘴山市范围内公开选任一批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听证员的选任遵循广泛性、专业性、实践性,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特约检察员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的人员,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中选任产生。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听证工作安排。
1.具有长期从事群众工作经历的;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的;
3.具有律师法务、建设工程、会计金融、司法鉴定、环境保护、医学病理、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心理咨询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的。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听证员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发表的听证意见将作为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听证员参与检察听证活动应当遵守履职回避的相关规定和保密规定。
检察机关根据相关规定,为听证员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履职保障。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集中选任一次。
接受单位推荐和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报名时需填报《石嘴山市检察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公章),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片等佐证材料(现场报名者需提交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网上报名者报扫描件、电子版)。报名者对提交的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任资格。
按照选任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按照程序,从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选任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任的,确定为听证员,向社会公布选任名单,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10日
1.网上报名。因疫情防控需要,主要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将报名登记表(推荐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和免冠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2.现场报名。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联系人:朱艳甲
联系电话:0952-3923028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19日

